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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79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3-3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 潞州区统计局2023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结合潞州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的对象涵盖全区统计报表企业、统计报表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1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数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六)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七)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保障。
(二)严格检查程序。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四)强化责任意识。统计执法人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