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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744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 发文机关: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 主题词: |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关于2026年数字消费券预征集受理主体报名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8-01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事宜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局组织开展2026年数字消费券预征集受理主体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预征集面向依法注册并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经营主体,重点包括:
(一)零售行业。包括商场、超市、3C数码、加油站等,经营正常,能够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二)餐饮住宿行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饭店等,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消费吸引力,能够通过数字消费券提升销售额。
(三)出行行业。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等新车销售主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消费潜力,能够通过数字消费券激活服务消费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的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山西”存在失信、经营异常、司法判决及执行等相关信息记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消费带动能力,能够通过数字消费券有效促进消费增长,并承诺在消费券使用期间推出配套优惠活动,放大消费刺激效应。
(三)申报主体需明确专人负责数字消费券受理工作,确保消费券发放、核销、客诉、服务等环节规范有序,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工作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信息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3、商户承诺书;
4、“信用中国”或“信用山西”报告,须提供下载的完整报告(带封面、有生成日期);
5、如涉及分公司,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报告;涉及一照多址需提供: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
(三)由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评估申报主体的经营能力、消费带动效应及合规性,确定受理主体名单于2026年8月6日前对外公示。
(四)纳入受理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数字消费券发放规则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消费券规范使用。
四、报送方式
报送单位: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报送地址:东山国际B座24层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