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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720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7-29 |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 主题词: |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关于遴选“喜迎省运·惠享潞州”数字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7-29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相关事宜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拟开展“喜迎省运·惠享潞州”消费券发放工作,并通过择优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券发放平台分批次面向公众非定向发放,凡地理定位在长治市潞州区的消费者均可领取,可在列入核销范围的商户使用。消费券发放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
二、平台要求
1.消费券发放平台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需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
2.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3.消费券发放平台要能够采取动态码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确保消费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
4.入选的平台需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相关服务能力的建设,无偿提供消费券发放、汇总、核销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交易信息汇总、活动数据分析等消费券发放全周期信息管理功能。
三、确认原则
1.优选资质齐全的发放平台;
2.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发放平台;
3.优选参与活动较多、经验较丰富的发放平台;
4.优选陈述答辩效果好的发放平台。
四、平台企业确认方式
(一)若报名平台企业仅有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确认。
(二)若报名平台企业超过(含)两家则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1.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
2.组建评审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行现场陈述、答辩,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3.通过潞州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五、完成时限
活动拟定于8月8日上午10点至8月23日期间开展,活动结束后配合区商务局完成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确认流程
1.发放平台的确认过程由区商务局组织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2.发放平台现场陈述;
3.提问、答疑;
4.经评审组各成员对全部要件进行评审后,得分高者最终确定发放平台。
七、其他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发放平台于2026年7月31日18点前提报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及相关资质等内容。
联 系 人:刘文秀
联系电话:0355-2188930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