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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502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7-01 | |
| 发文机关: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 主题词: |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关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提示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7-09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发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使用公告如下:
一、商业预付卡定义及监管范围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指企业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用于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实体或虚拟凭证(如磁条卡、电子码、生物信息等)。
(一)适用范围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二)不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制企业发行的预付卡:《管理办法》以外的其他行业,如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养老服务等企业发行的(健身卡、瑜伽卡、儿童娱乐卡、游泳卡、舞蹈卡、图书卡等)会员卡、充值卡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范畴。
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应注意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要做到理性选择、谨慎购卡,主要做到“三看”“三要”。“三看”主要是验证发卡企业资质。一看发卡企业是否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凡在审批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的发卡企业均有相应的备案号。二看售卡合同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发卡企业明确,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仅适用部分商品(店铺)或服务,对此,购(持)卡人应有清醒的认识。有的售卡合同对服务质效没保证,有的则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隐藏条款,购卡时要仔细阅读分析合同,坚决予以抵制。三看经营状况和诚信口碑。对经营状况不佳、消费体验或反映不佳的发卡企业,要审慎购买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尤其对较长周期(频次)的生活服务项目,要审慎评估购买。消费者购卡“三要”。一要理性选择。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积极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单用途卡业务备案信息等,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提高警惕。二要谨慎办卡。参与预付消费前,要仔细阅读单用途商业卡章程及购卡合同。要请商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及期限等内容,注明单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后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退款条件等,保证合同签署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三要依法维权。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一旦商家违约发生消费纠纷,必要时向长治市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在此郑重提醒“预付有风险、办卡需谨慎、充值要理性”。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