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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144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关于推进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加油枪全量接入及规范停用设备处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6-07-02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各在营民营加油站:
为深入推进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实现成品油流通全链条、全覆盖可追溯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油治发〔2023〕1号)、《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及《长治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相关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成品油智慧监管平台安装推进实际,现就规范加油枪平台接入及停用设备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加油枪平台全量接入规定
全区所有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在营民营加油站,其站内所有在用加油机及对应加油枪,必须全量接入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严格按照数据接入规范实现加油计量、销售数据实时、完整、准确上传,确保监管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加油站拟新增、更换或报废加油机及其关键部件前,须向辖区商务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经计量检定合格并稳定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由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加油站必须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发现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或系统报警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联系运维服务商进行修复,并在12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做好维修记录备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闲置、备用、检修等任何名义,擅自停用部分加油机、加油枪规避智慧监管;严禁出现“部分枪接入监管、部分枪停用脱管”的情形。
二、规范停用加油机(枪)处置管理
严禁保留“停用但未拆除”的加油机、加油枪状态。对确无运营需求、长期不再投入使用的加油机及对应加油枪,各在营民营加油站须按以下要求规范处置: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加油机设备管理规范,对停用设备实施物理拆除,切断对应供油管线,清除相关经营标识;
2.拆除完成后,留存拆除前后影像资料,报潞州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核验备案。
三、强化年度检查约束机制
根据省、市商务部门要求,成品油智慧监管平台加油机及加油枪全量接入情况,已纳入本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核心审核条件。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全部在用加油枪平台接入,或停用加油机(枪)未按规定拆除到位、仍存在停用脱管状态的加油机(枪),本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一律不予通过。
四、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
1.各在营民营加油站须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站内所有加油机、加油枪的全面自查整改,须如实上报加油机及加油枪处置情况自查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潞州区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2.各在营民营加油站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油站加油机(枪)平台接入及设备规范工作,严格对照要求按期整改到位,确保符合全省智慧监管统一标准。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加油站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擅自停用监管设备、篡改屏蔽监管数据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附件:
潞州区在营民营加油站加油机及加油枪基础信息统计表.xlsx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