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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151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6-2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 | 主题词: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06-26 |
各重点商贸、住宿、餐饮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区商务局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 瑜 局 长
副组长:樊义忠 副局长
盖少明 党组成员
郭晓玮 副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执法科,孙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四、检查范围
全区重点商贸、住宿、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检查重点任务
(一)重点检查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月”、区政府1号文件、“零事故”单位创建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领导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承诺制,外包作业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点是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情况等。
(四)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预案修订情况;岗位应急培训,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
(五)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八)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九)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十一)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十三)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四)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所有餐饮场所餐桌一律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所有餐饮场所一律不得使用LNG杜瓦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实际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履行本领域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行动开展期间,各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日报告形式,及时向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信息。
(三)严格追责处罚。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上报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重从严追责处罚。
各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请于6月28日前报送我局安全执法科,同时报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7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尹 亮
电 话:0355-2077977
电子邮箱:czlzqswjaqk@163.com
潞州区商务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