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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66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9-29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0-09-29 |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安全、及时、有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审核流程为由各科室科长拟稿审核,再交分管领导批示,重大信息需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最后将稿件及批示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后统一发布。
第六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第七条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和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