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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76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23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4-01-23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水科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水体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全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
(三)大气科
负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承担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餐饮油烟、扬尘、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等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噪声、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噪声、恶臭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噪声、恶臭等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区噪声、恶臭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
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公约的区内履约工作。
承担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土壤固废科
负责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订全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区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工作。
(五)法制生态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审核和监督各科室(队、站)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负责环保执法队伍管理、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对区域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工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处置环保系统信访和公众举报。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编制并组织实施区级生态功能区划,开展生态状况质量评估,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调查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查处生态破坏事件。承担环境统计、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清洁生产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
(六)环评管理科
负责全区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