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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143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3-1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机构信息 |
标题: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机构信息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3-18 |
机构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办公电话:0355-3520096
投诉电话:0355-3520096
传真电话:0355-3069600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邮箱:czjqhwh@163.com
办公地址:长治市旧长邯路(宝景花园斜对面)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区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按照职责权限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对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中心)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