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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36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3-15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2-03-15 |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建设法治潞州为目标,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机构,提供法治政府组织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制定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2021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细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融入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验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紧密衔接,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
(三)细化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合力推进。一是抓好理论学习。建立完善了局党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学习内容,采取领导班子带中层干部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引导大家深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抓好普法宣传。今年以来,我局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先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共6期。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法治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条幅、版面、宣传单、微信、微博等载体,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是抓好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执法机构建设,“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已挂牌成立,建立科学规范,层次分明、权责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确保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执法规范化。出台《关于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潞州环发〔2021〕42号),进一步强化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助力我区“十四五”深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完善公正执法机制。严格落实《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关于印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长治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建立了法律顾问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党组集体审核等制度,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定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内容等,并严格执行。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省、市、区人大和省、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四是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对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制定并严格落实《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党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化“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公安、检察院联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我局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有序推进。
(五)持续强化,环境执法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督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重点时段驻企监督,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一般排污单位136家,重点排污单位24家,督促指导企业自觉守法、依法排污。及时受理12369环保热线举报问题,共受理63起,已办结62起,剩余1起正在按程序办理。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开展了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两高”项目执法检查,配合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监督帮扶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排污企业810家次,对发现问题实施了分类处置,以问题整改倒逼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三是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今年以来,通过执法检查、在线监控等方式,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起,罚款442万元。
(六)经验交流,积极参加环境执法大练兵。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在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的大练兵活动中,我局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原则,突出实战练兵,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12月我局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清单中重点任务共有七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问题;四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七是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以上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的工作离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加强对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方面不够;二是环境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短缺;三是法治队伍建设需加强;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核。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