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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02683 |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办〔2021〕1号 ) | 发文时间: 2021-01-19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01-19 |
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长气应急办函〔2021〕1号)精神,自2021年1月1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67号)要求实施错峰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预警要求不同的要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涉及重点工程物料保障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以量定产、定向供应。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严格执行主城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施工工地要使用登记编码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实施渣土“阳光运输”,每日18时到次日8时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
严格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长政函〔2021〕1号)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五)其他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防控的通知》(潞州环委办发〔2020〕15号)要求,做好散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禁煤区、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散煤“清零”,加快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确保百姓温暖过冬;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杂物的通告》(潞州政通字〔2020〕5号)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区域“零火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区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乡镇、街道(中心)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中心),相关部门于每日上午11: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生态环境分局邮箱(czjqhbjdqk@163.com)。
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借章)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