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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455 | |
发文字号: 潞州环委办发〔2024〕1号 | 发文时间: 2024-03-0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4-03-06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长治市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的原则,强化源头管控,协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以用保禁、以禁促用,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我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构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区、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区域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秸秆禁止露天焚烧与森林防火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区、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三级联动体系,以村(社区)为最小网格单元,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打通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鼓励各镇、街道(中心)在显著位置设置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公示牌,逐渐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统筹人力、物资保障,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特别要重点关注春耕前(每年1月-3月)、秋收后(每年10月-12月)的重点时段,要采取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方式,做到主城区、机场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相邻镇、街道(中心)交界范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提高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
(三)创新监督监管方式。要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坚持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科学化管理,鼓励各镇、街道(中心)建设秸秆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压力传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对本区域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压实到村(社区),明确具体责任人,于2024年3月4日前将明确有各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具体责任人(具体格式见附件)的方案报送至我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广泛采取标语、横幅、告知书、流动广播等形式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双微、短视频、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营造浓厚的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查考核。依托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系统以及驻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走航监测通报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将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镇、街道(中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镇、街道(中心),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财政支持。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需要。
联 系 人:赵莉敏
联系电话:0355-3069593
电子邮箱:czjqhbjdqk@163.com
附件:潞州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表
潞州区秸秆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表
序号 |
村(社区) |
所属镇、街道(中心) |
区包镇、街道(中心)领导 |
联系电话 |
镇、街道(中心)包村领导 |
联系电话 |
村(社区)具体责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