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894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6-04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3-06-0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会商结果,以及山西省长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与生态环境部驻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会商研判,近期我市将持续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光照辐射增强,有利于臭氧生成,将出现轻到中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减轻臭氧污染程度,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6月5日10时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臭氧应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一)涉VOCs及NOx重点工业企业要执行《潞州区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分级管控清单》中臭氧污染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区环委办《关于开展臭氧污染攻坚暨夏季空气质量“退后十”行动的通知》(潞州环委办发〔2023〕5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钢铁、焦化、石灰行业要做好CO排放管控,确保伴烧装置运行稳定,严禁无组织放散。
(二)采用单一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的涉VOCs工序全时段停产,已经停产的工业企业维持停产状态。
(三)设置有涉VOCs物质的储罐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储罐呼吸排放。
(四)焦化、煤化工等化工行业企业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民生、应急抢险等车辆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和企业要采用铁路或新能源车辆等清洁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达不到的,汽车运输方式要采用国六标准的中重型货车承担运输任务。
三、施工工地减排措施
(一)除应急抢险外,全区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
(二)全区施工工地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主城区内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承担渣土运输任务。
四、生活源减排措施
(一)加大城市洒水降温力度,加大洒水频次,重点区域周边路面要保持湿润状态。
(二)餐饮、烧烤等单位要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三)除采用RTO、RCO、CO等治理方式的汽修厂,其余汽修企业在高温时段(早10时—晚18时)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严禁露天喷涂作业。
(四)全区储油库、加油站要严格落实错时卸油,保障安全情况下,将装卸油时段合理避开高温时段;加油站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群众错峰加油。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各镇、街道(中心)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至邮箱(czjqhbjd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