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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38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3-0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3-03-0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在各镇、街(中心),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PM2.5浓度稳定达到“30+”。但是近期国家、省市监督帮扶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区大气污染问题依然频发多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2-3月份,在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后,受大气环境问题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已不降反升。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结合各单位职责,现将近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分局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主力军作用,强化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对照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赴河南省、陕西省执法检查情况,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同时牵头做好“环保+公安”、“环保+交警+交通+城管”等联合执法行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驻区执法队要牵头做好施工工地、露天烧烤等日常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对各施工工地开展现场检查,未严格实施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的工地停工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确保主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游商小贩使用煤球等现象全面清零。
三、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油品质量、餐饮单位油烟等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定期不定期抽查我区汽油、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组织各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行动,发现黑加油站点要及时予以取缔;二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引导推动烧烤门店“炭改电”,严防炭烤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三是持续做好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安装或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督促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四、区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做好对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秸秆的综合利用,引导各镇、街道(中心)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七、各镇、街道(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承担大气污染监督检查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要依法依规取缔城乡接合部的散乱污企业,严禁死灰复燃;二是要层层压实责任,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物等现象。
八、区环卫处要切实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精细化和绿色化水平,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在发生污染天气及非冰冻期内,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城市大清洗,杜绝扬尘二次污染。
十、各镇、街道(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在3月4日-3月18日开展首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围绕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柴油货车、餐饮单位、烧烤门店等重点污染源,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突查夜查力度,重点打击影响环境质量改善、影响群众幸福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相关部门要在2023年3月16日下午6时前将首轮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置情况及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区大气办。从4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及当年累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赵莉敏 徐 伟
联系电话:0355-3069593
电子邮箱:czjqhbjd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