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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777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2-11-21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不利气象应对强化管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11-21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不利气象应对强化管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切实减少本地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市大气办关于执行不利气象应对强化管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在严格落实现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提出以下加严管控“十条措施”:

一、涉气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11月15日市大气办印发的不利气象应对管控措施,钢铁、焦化企业严格执行产量、排放量双控任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全工业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以湿扫吸尘为主对厂区、厂区周边的主要道路开展不间断洗扫作业,确保路见本色。(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11月30日前,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洗储煤厂)在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停止中重型柴油货车运输作业新能源车辆除外,保障安全生产能源保供及应急的运输车辆除外。(区能源局、区交通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四、商砼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减排。(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外挂石材外立面喷涂室外石材钢材切割焊接建筑拆除等作业。供热供水等涉民生工程需做好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后,可正常施工。停工工地要及时清理渣土,严禁随意堆放,对暂时堆存的土堆以及开过程形成的裸土采用加密绿网或土工布覆盖,严防起尘。(住建、交通、水利按职责负责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

六、全区施工地要采用新能源渣土车承担运输任务。同时,要实行阳光运输,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之间实施运输作业。(区交通局负责报送)

七、严禁散煤复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作用,对禁煤区范围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清理燃煤炉灶和燃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负责)

八、汽修行业要按照修订后的减排清单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打磨、焊接、喷漆等涉气工序停产。(区交通局负责)

九、长陵路、G309、G207及重点区域周边主要运输道路要实施不间断的清洗吸尘作业,严防车过起尘。(环卫中心负责)

九、在非冰冻期,当出现连续轻度污染天气后,环卫中心、各街道镇、中心及时组织实施城市大清洗,严防二次污染。(环卫中心负责)

各街道、镇、中心、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管控措施,每日下午3时前上报措施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