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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12-13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12-13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12月13日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通知》,12月14日起,我区气象条件转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减少污染物累积,有效减轻污染程度,确保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4日12时至12月17日12时,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业减排力度。全区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潞州应急办发〔2020〕1号)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长工信运行节能〔2021〕202号)和《长治市潞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潞州工信字〔2021〕40号)要求实施错峰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要求不同的要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控。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要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严格执行主城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三、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除应急抢险外,全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分局要利用用电量、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手段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于违反减排禁令、超标排放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形成震慑;驻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工地责令停止作业。
五、强化综合管控。严格做好散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禁止使用燃煤。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的通告》(潞州政通字〔2021〕3号)和省市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区域“零火点”。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中心)要及时将应急强化管控要求通知到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治市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