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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7965 | |
发文字号: 潞州应急办〔2021〕3号 | 发文时间: 2021-11-0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长气应急办函〔2021〕3号)精神,自2021年11月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潞州应急办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长工信运行节能〔2021〕202号)要求实施错峰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预警要求不同企业,要按更严格的要求执行。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涉及重点工程物料保障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以量定产、定向供应。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要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严格执行主城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施工工地要使用登记编码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实施渣土“阳光运输”,每日18时到次日8时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其他管控措施
做好散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禁煤区、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散煤“清零”,加快冬季清洁取暖“查漏补缺”改造工程进度,确保百姓温暖过冬;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区域“零火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区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镇、街道(中心)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中心),相关部门于每日上午11: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生态环境分局邮箱 (czjqhbjd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