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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0273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8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5-18 |
为使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信息化意识,激发干部职工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发布审核制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局机关的各类工作动态
2、会议信息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信息发布程序
1、经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撰写文稿,并经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撰稿者职责
1、收集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
2、筛选整理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档。
3、上报信息。
四、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权限管理,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扇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