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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8557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水发〔2023〕23号 | 发文时间: 2023-03-0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3-04 |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潞州安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3日至5月底在全区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决定成立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组 长: 杨 明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 梁建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岩 副局长
王海琴 副局长
赵 军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马 志 党组成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刘国仪 城乡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燕 妮 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 军 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秦 广 政策法规股股长
刘卿君 监督股股长
邢建全 农村水利水电股股长
崔凯强 规划计划股股长
贾广军 水资源股股长
王 琦 河湖股股长
郭军军 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范围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检验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领域,以及近年来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地区、单位和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淤地坝工程、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小水电站。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情况。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等。
(六)水利检验。主要检查水利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落实情况等。
(七)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八)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工程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局属各单位全面自查,各股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督导检查时间
1、日常督导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
2、全国两会期间督导检查:从2023年3月4日至3月12日。
3、其他重要节点节日督导检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请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于6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文字汇报材料报送我局监督股,汇报应包括大检查情况、自查和抽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和成果)、下一步措施等。
联 系 人:陈磊
长治市潞州区水利局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