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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53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审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审计局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公开情况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将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予以公示。
一、检查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审计局
二、检查对象
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审计工作实际,2025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涉及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预算执行审计项目4个。以促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对财政局、教育局等4个单位实施预算执行审计。
2.民生审计项目2个。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组织开展“千万工程”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等审计。
3.投资审计项目1个。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提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
4.专项审计项目3个。围绕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对信创产品国产化替代、殡葬领域、造林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5.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个。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对马厂镇、机关事务中心、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等15个单位主要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四、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对被审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2.书面检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进行查阅和审核。
3.数据检查:通过大数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五、检查时间
根据审计项目内容及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预算执行审计:由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2025年3月至4月实施审计。
2.民生审计、投资审计、专项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工作安排,区审计机关参加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全年实施审计。
六、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切实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2.审计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如对本行政检查计划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本机关法制股联系,联系电话:0355-202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