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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2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3-26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025年度)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3-26 |
为持续有效开展我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各行业执业活动监督指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规范、有序、全面且有针对性的行政检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的监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确保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依据整改要求,解决过往检查中存在的计划不规范、内容不严谨、临时检查多等问题,增强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检查对象
潞州区内所有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中心及其司法鉴定人。
三、检查内容
(一)律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资质与人员管理: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规定,包括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资产状况等。核实执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备案。
业务开展情况:审查业务档案,检查案件受理、办理流程是否规范,有无超越业务范围执业的情况。查看服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收费项目和方式是否公开透明。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了解内部的收案、结案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行为规范:通过回访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检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无私自收费、接受委托后不尽责等行为。
业务能力提升:检查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评估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否能够满足服务需求。
(三)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人
鉴定机构资质与设备:检查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实验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鉴定业务规范:抽查鉴定档案,查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鉴定报告的出具是否规范。检查司法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在鉴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检查主体及时间安排
检查主体: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
时间具体安排:
(一)年度考核检查
3月—5月:开展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鉴定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日常工作表现、业务办理等进行评价。
(二)日常安全检查
9月—10月:开展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鉴定中心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对日常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
(三)年底业务检查
12月:深入检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鉴定中心的业务开展情况,针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收费合规性和业务档案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定期前往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业务档案等实际情况。
资料审查:要求被检查对象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如财务报表、业务台账、培训记录等,进行详细审查。
案件质量管理: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评查、质量评估、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六、检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触发条件:当出现法律法规修订、上级部门政策重大调整、行业内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新的监管要求时,及时启动检查计划调整程序。例如,若出台新的律师行业管理规定,需根据新规定调整检查内容和重点。
调整流程: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提出调整建议,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及对检查工作的影响。经股内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并向被检查对象进行公示,确保各方知晓。
七、检查结果运用
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行业通报: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典型问题和优秀案例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