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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0983 | |
| 发文字号: 潞州司发〔2024〕17号 | 发文时间: 2024-05-2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坚持公开民主。公开选任条件,公开选任程序,公开选任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力,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参与和加入,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协同高效。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
三、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组成长治市潞州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潞淳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郝静波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宋志斌 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副局长
焦晓丽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王志峰 区司法局参促股股长
路万里 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户政负责人
马炜宸 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参促股,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名额确定
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法院法官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要求,确定本次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进行适当调整。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后,区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及时通报区司法局,并会同区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通报上级领导组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
(二)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选任工作开始前30日,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三)随机抽选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
1.随机抽选程序
1.1 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1.2 征询意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征求候选人意见,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询问其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否具备履职条件。本人同意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汇总反馈至区司法局。
1.3 资格初审。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
1.4 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亲自提交本人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5 确定拟任人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
2.1 接受报名(填写申请表)
2.2 资格初审(同随机抽选方式的资格初审)
2.3 资格复审(同随机抽选方式的资格复审)
2.4 确定拟任人选(同随机抽选方式的确定拟任人选)
3.公示程序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任命程序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基本材料并提请任命,区司法局应配合区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
5.公告和备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和报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备案。
6.就职宣誓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五、时间安排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4年5月)。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联合印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并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8月)。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选任工作总结,总结选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