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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49633 | |
| 发文字号: 潞州司发〔2023〕28号 | 发文时间: 2023-10-12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司法局 | 主题词: 枫桥经验 化解 矛盾纠纷 |
|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0-12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根据长治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长司发〔2023〕17号)、区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潞州平安组〔2023〕2号)要求,结合全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中队伍建设指导组职责,区司法局制定了专项行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壮大多元解纷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完善人才培养选树机制,推动多方力量协调联动,提升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推动全区多元解纷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及新型调解组织健康发展,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基础。培育和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各镇、街道(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完成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增强司法所辅助力量,着力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突出抓好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调解组织,确保有场所、有标识标牌、有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队伍统筹发展。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参与全省村级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提升基层调解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培育品牌调解室,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10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
(二)大力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具有调解属性的社会组织。不断整合全区调解资源,加强调解组织孵化力度,培育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调处多种矛盾纠纷的需求。推动区、镇(街道)两级“访调对接”调解组织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推动设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民办非营利企业性质的新型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行业领域覆盖广度。围绕专项行动中涉疫、教育、物业、文化旅游、劳动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医疗纠纷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队伍建设,规范调解行业发展。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探索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和司法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司法人员、仲裁员的调解意识,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当事人不同需求,积极灵活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鼓励党政部门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鼓励信访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矛盾集中领域设立调解组织,提升多元解纷效能。鼓励学校、医院、物业、文旅、道交、妇联、社区等本次专项行动重点领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为在职投诉处理人员培训调解技能,发展兼职调解员或设立调解组织。
(四)加强其他非诉讼解纷队伍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渠道。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畅通民商事纠纷仲裁渠道,推动落实省司法厅加强仲裁工作的十项措施,引导相关仲裁机构更好发挥作用。
(五)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大学生和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等担任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向专业性职业化发展。鼓励引导网格员、基层干部、平安志愿者以及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行业专业专家学者加入兼职调解员队伍。鼓励引导行政复议、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本职优势的同时,增强调解意识,提供调解服务。鼓励支持人大、政协、志愿者组织、老龄委、行业协会、基层组织、大专院校等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大力推进专、兼职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发展。开展2023年度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各行业专家、退休干部、大学生调解员,力求让人才引进来、留得住、调得好。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人才培育,打造高素质调解队伍。要利用山西调解学院线上培训平台,组织调解员线上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区人民法院(法庭)要发挥诉前调解及庭审现场作用,组织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和旁听案件庭审,推进法官指导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授课、案例指导、旁听陪审、司法确认讲评等形式,提高指导效果,不断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区、镇(街道)两级要选聘调解技巧高、调解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以及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知识的专家学者、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政法干警等人员,组建调解专家库,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在调解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可以邀请专家指导或参与调解。
(二)强化工作保障,推动队伍职业化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设立的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由设立单位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为党政部门、法院等服务的解纷资源工作经费由本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优势高效的调解服务。鼓励和倡导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社会捐赠或者公益赞助等方式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法院、公安、信访等驻在单位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通讯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三)强化宣传激励,提升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加强基层调研,挖掘选树一批有理想、有情怀、有实绩的优秀团队和个人,对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加强多元解纷队伍职业荣誉感。积极参与山西电视台《小郭跑腿 调解“晋”行时》等电视栏目,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户外宣传等渠道立体式宣传,加强多元解纷队伍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同感。健全完善“能进能出”的调解员队伍考核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调解员诚信档案,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平时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原则,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