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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474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2-2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商标侵权汾酒案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2025年11月,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长治市潞州区恒盛烟酒店(经营者:吴巧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403MA0LKGAC0A)、长治市潞州区庙坪烟酒土特产店(经营者:曹龙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402MA0HX19Y02)购买的汾酒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批号为20240115123/1瓶、20231118123/2瓶的“42度青花25”汾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我局已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多次通知上述经营主体配合调查,但均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经营材料,到我局配合调查,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法定权利。
逾期未到我局配合调查的,我局将依法对涉案侵权商品作出没收并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法定程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对经公告满法定期限仍无人认领的涉案物品,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208号
联系电话:0355-2207803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