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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795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11-04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商标侵权汾酒案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5-11-04 |
2025年9月18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在长治市潞州区新盛烟酒店购买的汾酒为疑似商标侵权商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汾酒批号:20240719123/1瓶、20240309123/4瓶、20241008123/2瓶、20241011121/4瓶、20241107121/6瓶、20241011123/6瓶“42度青花25”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过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当事人来我局配合调查。逾期未至的,我局将依法将查扣物品按无主货物处理。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208号,电话:0355-2207803。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