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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81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端午假日将至,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等经营和服务行业,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在涉及米面油蛋菜等重要商品的民生领域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诱导交易。
三、旅游景点、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对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各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30分钟之内免费政策。
四、宾馆、酒店、民宿客房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严格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6号)的要求,拟调价时,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调住宿价格信息,并如实保存有关承诺及销售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时价”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消费信息结算清单。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