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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37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3-0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公告 |
标题: 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4-03-07 |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本公告所列463户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企业名单附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
现督促所列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补报年报并到我局办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还需办理变更登记)。如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