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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9203 | |
| 发文字号: 潞州市监函〔2023〕15号 | 发文时间: 2023-04-11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04-11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行政检查任务,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行为,现制定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行政监督检查的范围为潞州区全境。监督检查对象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三小”经营登记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第三方冷库开办者;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工矿企业食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公司)、供水供电企业、个体经营户等。
二、检查事项
潞州区辖区企业、个体经营户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工业产品是否具备获证条件、工矿企业食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广告发布登记情况、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转供电、转供水主体违规在转供环节加收费用,未将降价优惠传导给终端用户的行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执法检查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4、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5、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