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目录>工作信息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537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12-2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全方位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见实见效、纵深推进,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举报案件结案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给予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保密措施
监管部门将采取最为严格且周全的保密举措,全力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及隐私的绝对安全,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侵扰与泄露。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5-220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