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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3426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07-05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源超市开展宣传活动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7-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源超市开展宣传活动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7月5日,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源超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局长李志斌、党组成员魏巍在现场为消费者发放双条例宣传资料,解答消费维权相关问题,组织超市管理人员宣讲学习双条例,潞州区消费者协会、消保和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综合协调股、太东市场所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等备受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