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目录>工作信息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42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7-0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源超市开展宣传活动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4-07-12 |
7月5日,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博源超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局长李志斌、党组成员魏巍在现场为消费者发放双条例宣传资料,解答消费维权相关问题,组织超市管理人员宣讲学习双条例,潞州区消费者协会、消保和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综合协调股、太东市场所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等备受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