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769 | |
发文字号: 潞州市监字〔2025〕18号 | 发文时间: 2025-03-2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消除网络餐饮服务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监管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为重点载体,以美团、饿了么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整治时间
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四、工作任务
(一)压实订餐平台责任。职能股室指导并督促第三方平台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管理人员定期抽查、监测、巡检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未积极整改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下架整改,及时清理平台上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商户。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经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摸底清查,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等环节的主体责任。指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划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建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从3月份开始,每周四报送辖区推动问题整改清单及案件办理明细表(见附件2.3)。每月30日前报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发至餐饮股邮箱lzqcyg@126.com。
附件:
2.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推动问题整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