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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0277 | |
发文字号: 潞州市监字〔2024〕10号 | 发文时间: 2024-01-1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食品安全 |
标题: 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4-02-05 |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办等五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食安办〔2023〕出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6月在全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志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 伟 副局长
李湘江 副局长
王 巍 三级主任科员
崔贤忠 副科级副职
茹 冰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相关股室及各市场监督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股,常俊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二、时间及范围
1.即日起——2024年6月
2.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品流通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校外供餐单位应全面分析从原料采购至食品分餐、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三)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开展日常排查。对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
四、检查内容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2.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3.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5.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6.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7.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8.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9.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2024年2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彻底摸清辖区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监督辖区内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等餐饮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开展两次自查(放假前、开学后),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同时摸清辖区上述餐饮单位底数。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下旬—2024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整治全覆盖。
(三)及时报送信息(2024年4月—6月)
1.各所2024年1月11日前报送工作专班联络表(附件1)。
2.学校(含托幼机构)自查表(附件2)。
3.各所于2024年4月底前上报学校排查清单、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清单、承包学校食堂企业排查清单和自查问题整治清单、整治问题清单(附件3、4、5、6、7)。
4.各所于每周五、每月13日报送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开展执法稽查及培训情况统计表周报、月报。(附件8、9)
5.各所及时报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2024年5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