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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2319 | |
发文字号: 潞州市监字〔2023〕211号 | 发文时间: 2023-10-09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化妆品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质量安全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3-10-09 |
为深入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按照我局2023年培训计划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培训。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对监管人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普法宣贯,进一步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扎实推进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有效排查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震慑危害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内容
从202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培训,局药械化股培训监管人员,各市场所培训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培训的重要意义,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升执法能力
重点区域检查:日化专营店,美容美体、洗浴、婚纱摄影。
重点品种:防晒美白、祛斑、染发、烫发、防脱发的产品。
重点工作:“一号多用”、儿童化妆品等专项。
(三)注重效果,力求培训成效
各市场所要注重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上报。
(四)总结经验,汇总上报情况
各市场所要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培训材料(附培训照片)报局药械化股李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