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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80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5-19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0-09-14 |
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更新机制,及时公布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接受公众监督,现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
一、公开原则
1.依法全面公开。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人社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3.注重实效。信息公开要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做到准确、及时。
二、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社会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劳动关系等工作有关内容、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动态等内容中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单位秘密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对外公开;
4.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职责范围内其它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的信息,根据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区政府门户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3.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