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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31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4 |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5-04-24 |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精细化,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潞州区司法局关于制定并公布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最新通知精神,特制定潞州区人社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全面覆盖以下方面:
1.日常巡视检查: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举报投诉受理: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执行以下措施:
1.制定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巡视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领域,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现场检查实施: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书面材料审查: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
4.专项检查组织: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行动,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三)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七条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顺畅配合。
2.管理指导: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事项
本年度检查将重点关注: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遵守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的遵守;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其他须依法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覆盖潞州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一)劳务派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双随机抽查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一次,计划于每年第二季度实施,抽查结果将公开公示。
抽查内容:劳务派遣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抽查比例与频次:不低于企业总数的10%,每年一次。
抽查对象:潞州区内所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二)新业态行业企业用工情况双随机抽查
同样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对新业态行业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一次,计划于每年第三季度进行,抽查结果公开公示。
抽查内容:新业态行业企业的用工合规性。
抽查比例与频次: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每年一次。
抽查对象:潞州区内所有新业态行业企业。
五、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一)“春季护薪”行动暨根治欠薪源头治理专项检查
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根治欠薪五项制度的情况,强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
检查内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检查对象:潞州区内所有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劳动用工合规性大检查
针对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等关键领域的企业,将组织劳动用工合规性大检查,以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
检查要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存档、劳务派遣与外包业务的合法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作时间安排与休假权益保障、工资支付及高温津贴发放、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童工禁用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检查对象:全区范围内的煤炭开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同时覆盖小砖厂、小型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场所。
(三)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冬季专项行动
依据上级指示,每年冬季至次年春节前,将实施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