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目录>依法行政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591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5-19 |
| 发文机关: 人社局 | 主题词: 劳动监察 |
| 标题: 关于张启红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调查处理案件一事 |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2023年年初,王新岗等人到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反映跟随张启红在长治市潞州区顶秀山居项目干活,被拖欠工资。
被投诉人张启红,男,汉族,河南省林州市人,其借用资质分包顶秀山居项目部分工程,是该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施工、编制工资表、及办理结算等事宜的直接负责人。
经调查,而张启红利用该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漏洞,虚造工人工资表,存在套取劳务费的嫌疑。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3月23日两次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到队配合处理案件,但张启红始终采取拖延、回避等手段,且不作出合理解释,拒不配合案件处理。
张启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办理进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