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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860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11-12 |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长治市锦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风险保证金拟退还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5-11-12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3号)要求,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长治市锦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注册并在我局备案,2021年9月10日向我局申请缴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我局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山西省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风险保证金缴存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对原松松的140648*********7142账户进行冻结。因该机构经营不善,2025年10月向我局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申请,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于2025年11月完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
经核查,该机构在2021年8月-2025年11月期间,未出现拖欠学员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纠纷情况。现拟在政府网公示后,由我局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山西省长治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通知书》,退还并解冻该笔保证金。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5-225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