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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51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15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 潞州区2024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公告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帮助我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发布潞州区2024年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通告:
一、征集范围
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
二、征集条件
(一)见习单位必须管理规范,有接收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三)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青年见习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并足额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贴。
三、见习要求
(一)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生签订《潞州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方式,标准按当地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给予见习单位60%的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四)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要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98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保费补贴;
(五)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制定岗位职责管理、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四、见习单位及个人网上申报流程
有就业见习计划的单位及个人,个人可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页右上角就业网厅模块,根据人员类别申报求职或失业状态,经过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报。单位点击“法人办事”进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具体详情可通过登录窗口下的帮助文档进行操作或向区人社局电话咨询(0355-2253091)。
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218.26.86.218:8099/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
特此通告
长治市潞州区就业管理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