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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长潞州治欠办函[2021]43号 | 发文时间: 2021-12-15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标题: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1年四季度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公布对象:
1.长治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2MA0K1XAC25;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五马街道办五马街道办事处马坊头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李化东。
2.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08439;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84号;项目负责人:刘超。
公布事由:
上述两公布对象在实施马坊头城中村改造富力尚悦居C区项目建设中未按照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五项制度。
目前违法行为处理过程:
马坊头城中村改造富力尚悦居C区项目开工以来,长治市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要求该项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2021年10月20日,该项目开户后,长治市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长治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落实《条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条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取证,2021年11月29日,长治市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对长治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两公司均逾期未履行。后因多次督促未果,2021年12月14日,长治市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向两公司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如上述违法主体仍然不落实相关制度,长治市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