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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538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1-10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 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就业形态行业欠薪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和新就业形态行业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日期 2023-11-10

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就业形态行业欠薪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和新就业形态行业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保障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辖区平台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辖区开展新就业形态行业欠薪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和新就业形态行业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新就业形态行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主,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110日起至1210日

三、整治范围

潞州区管辖范围的互联网平台网约配送行业、网约车驾驶行业、互联网营销行业等新就业形态行业相关企业。

四、实施方式

“两个专项行动”分步实施,对潞州区管辖范围的新就业形态行业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一)全面排查线索处理欠薪陈案积案阶段2023年1110日起至1120日)

通过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仲裁信访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涉及新就业形态行业问题线索,逐案(企)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各街道乡镇开发中心带着各类问题线索和案件,进驻相关用人单位,通过查看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凭证以及职工访谈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实地核查,对小微欠薪案件进行当即处理;引发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20日至1215日)

1.深入辖区新就业形态行业相关企业,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

2.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求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5.健全新就业形态企业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6.完善休息制度,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制定合理休息休假制度。

7.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15日至1220日)

认真总结“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汇总相关数据信息,整理工作资料,接受上级督查

五、重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1.陈案积案处理阶段要求一案一台账,写出处理结果并进行即时上报。

2.全面整治阶段要求深入相关企业,完整填写调查检查记录表,建立全面整治阶段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欠薪问题线索台账,并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023年1220报送“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