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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25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6-2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3-06-28 |
局属有关股室、站: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查工作,深化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农业行政检查工作质量,现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行政检查范围为潞州区全境。监督检查对象为从事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或个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兽药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水产苗种生产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渔业船舶船员持证生产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区域内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执业兽医注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企业、个人;动物诊疗机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企业或个人;跨省调用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企业、个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营者;畜禽屠宰有关单位和个人等。
二、 检查事项
潞州区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渔业捕捞许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兽药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种畜禽(蜂种)(蚕种)、养殖场(屠宰场)的“瘦肉精”、农业转基因生物、动物诊疗许可、农药、动物防疫条件等。
三、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5.《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6.《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7.《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8.《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0.《植物检疫条例》
1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16、《兽药管理条例》
1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6、《农药管理条例》
27、《植物检疫条例》
四、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五、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工作,监管类项目检查按“互联网+监管”有关要求开展检查,检查中形成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归档。
六、双随机执法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管对象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七、工作要求
局属有关股室、站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我区农业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对照工作重点要求,以查促改,确保监管持续有效推进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