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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385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3-09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长治市潞州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促进农业农村建设事业发展,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能制度,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积极贯彻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坚持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善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奖惩。
成立了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省、市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全部录入系统网上办理,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和执法检查,健全完善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全覆盖,杜绝未按规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为落实法治建设的要求,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省、市、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文件精神,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法律咨询培训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信息要求,并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合作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案件会商、移送机制,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生产投入品营商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推进农业普法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相关科室要完善涉农法律和规章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民国家安全日教育测试答题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进农村、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七、工作中不足
1、法治宣传工作仍需加强,我局在依法治区的宣传工作中,在宣传力度、宣传广度和宣传频率方面有所欠缺,覆盖宣传的范围仍未够大,未从根本上提高宣传对象的法治意识。
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除工作态度和作风外,执法效能跟不上形势、自学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八、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
我局将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保障依法行政三项制度顺利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覆盖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