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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9070 |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农函〔2025〕14号 | 发文时间: 2025-04-02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内控制度(试行)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振兴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山西省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农业农村局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精准扶持、风险可控、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贴息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局内设机构职责
1.产业项目规划科:
负责政策宣传、企业申报指导;
拟定贴息资金分配方案。
2.财务科室:
负责贴息资金预算编制、拨付;
监督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配合审计部门检查。
3.监督科室(机关纪检):
对贴息审核流程、资金使用进行内部监督;
受理投诉举报并核查处理。
第五条 外部协作
与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实企业贷款真实性;
第三章 贴息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企业须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贷款用途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领域;
3.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完整有效;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营业执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3.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资金用途证明;
4.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贷款专款专用)。
第八条 审批流程
1.初审:业务科室对企业资质、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
2.复审: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贷款真实性及资金用途;
3.拨付:财务科室按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资金使用范围
贴息资金仅用于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无关支出。
第十条 账户管理
企业需开设贴息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财务科室定期抽查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
每年对贴息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企业带农增收、就业带动、产业升级等指标;
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第十二条 风险防控
1.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虚报材料、挪用资金的企业,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并追回资金;
2.对审核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3.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监督关键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