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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9069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农函〔2025〕7号 | 发文时间: 2025-03-15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三品一标及圳品奖励资金内控制度(试行)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5-03-15 |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圳品奖励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内控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三品一标及圳品奖励资金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申请和获得奖励资金的各类主体。
基本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奖励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品一标及圳品认证的宣传、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对获证主体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三品一标及圳品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查认证产品市场情况等。
三、资金申报与受理
申报条件:获证企业提出申请、现场资格初审、准备资料、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证书收悉、拨付惠农补贴。
申报材料: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证明材料。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
资金拨付:经政府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获证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奖励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拨付,不得拖延。
资金使用:获证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认证费用补贴、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与三品一标及圳品发展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合规性、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获证主体限期整改。
六、责任追究
对申报主体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一定期限内申报奖励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奖励资金管理和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