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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614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农发〔2024〕81号 | 发文时间: 2025-03-07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完善解决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不及时、帮扶不精准等问题工作机制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5-03-07 |
为有力推进“听民意 办实事”项目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不及时、帮扶不精准、风险消除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就完善解决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不及时、帮扶不精准等问题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面排查
组织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等对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户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工作。
日常排查。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稳定情况,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了解情况,以及申报监测对象意愿情况,按月开展排查。
集中排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围绕重点任务,聚焦重点群体,紧盯重点地区,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重点解决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措施落实不及时、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风险消除不稳定、不规范等问题。
灾情排查。针对暴雨、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受灾情况及时开展排查,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及时将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
二、关注重点群体
对家庭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产业失败、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的,家中有大额医疗支出的农户,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进行重点走访摸排,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范围。
三、加强部门预警
定期与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新增低保人口、残疾人口、重病大病患者等信息,及时与“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舆情信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将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反馈区级核实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及时识别监测
监测对象认定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信访舆情等发现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五、落实精准帮扶
对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准确认定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在10天内完成针对性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再用15天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六、严格风险消除
严格遵照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不得设定规模、比例等要求。对于仍存在大额支出、收入水平仍然较低或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要继续监测帮扶,直至稳定消除风险;对于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对象。
七、加强调研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秘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每月研判各镇(街道)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风险消除情况,每月到现场调研指导。
八、强化培训宣传
组织帮扶干部培训,将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作为重要课程内容,提高干部业务水平。用好防返贫申报和帮扶政策“明白纸”、宣传画、“明白卡”,结合入户排查走访,面对面向农户宣传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程序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程序
一、认定程序
1.入户核查。由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对自主提出申请、工作排查发现、部门筛查预警推送、舆情信访反馈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真实状况,形成监测户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的农户要承诺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情况。
2.信息比对。监测户初选名单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镇(街道),由镇(街道)反馈到村。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识别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
3.村内评议。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对经过信息比对的初选监测户是否识别纳入讨论表决,将确定的监测户名单在村内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
4.镇(街道)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5.区级审定。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监测户进行审定,重点审定资料的规范性、程序的完整性等。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10天内组织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帮扶程序
1.村级申报。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等统计汇总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点及帮扶需求,向镇街上报帮扶计划。
2.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各村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帮扶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3.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召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各行业部门根据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因人因户针对性帮扶措施,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4.实施帮扶。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制定完成的针对性帮扶措施反馈镇(街道)、村两级,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措施,帮扶责任人跟踪协助落实到户到人。
5.检验成效。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将帮扶措施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等通过实地调研、电话回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定期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检验帮扶效果。
三、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由镇(街道)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等对监测户开展入户核查,研判风险消除标准达标情况。
2.村内评议。根据入户核查结果,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监测户初选名单,由监测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三方签字确认后,在村内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组织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
4.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5.重新认定。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