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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43709 | |
| 发文字号: 长潞州农发〔2023〕53号 | 发文时间: 2023-06-25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3-07-10 |
各镇(街道、中心),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局属相关科(室、站):
为认真落实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区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全钢架春秋大棚;新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
(二)“特、优”产业:集中连片种植“特、优”蔬菜、马铃薯、中药材、辣椒等。
(三)果树生产:采用果园提质增效集成技术。
(四)保险补贴:优质高粱、大豆,蔬菜、水果等种植保险。
(五)粮食产业:采取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
(六)农业品牌建设:新认证的农业企业(复查换证、扩项),包括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成立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新成立合作联社,当年新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及省级、市级、区级家庭农场。
(八)农产品初深加工:新建粮食、青(尖)椒、食用菌、畜禽、药茶等农产品初深加工项目(含冷链物流项目)。
(九)龙头企业发展:成功申报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与农业院校、科研单位深度合作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农户)申报、村审核、镇(街道、中心)确定、区级核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同一主体同一实施内容原则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一)主体(农户)自主申报。凡在申报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均可自愿申报,需据实填报相应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二)逐级审核把关。按照村级起报、镇(街道、中心)确定的程序,逐级审核把关。村级要逐一核实申报主体(农户)的真实性,实地核查后予以公示、进行汇总后报镇(街道、中心)政府;镇(街道、中心)对村级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抽查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各承办科室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抽查)、评审汇总,报区政府和区财政同意后下拨补贴资金,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深入宣传补贴政策,组织各行政村和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指南做好申报;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区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强化补贴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区级统筹指导、镇(街道、中心)负总责、各村抓落实、主体(农户)抓实施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站根据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申报指导、监督检查、调度服务等。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申报主体的核实确定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镇(街道、中心)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镇(街道、中心)审核意见、《XX镇(街道、中心)2023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主体(农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相关印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各承办科室。
附件:
1.
2023年潞州区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申报指南.doc
2.
附件2:镇、街道一产高质量汇总表(1-1)2023.6.25.xlsx
附件2:镇、街道一产高质量汇总表(1-2)2023.6.25.xlsx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