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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269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8-14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 2020-08-14 |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逐步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更新机制,促进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行,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一)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二)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包括:
1、公开指南、组织机构、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能源行业法律法规文件;
5、年度总结计划;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一)为加强和规范区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马力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统筹负责信息公开实施工作,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科室报送的各类预发布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将筛选后的信息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逐级上报领导审核,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将预发布信息上传至政府网站。
(二)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办公室存档。科室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传至政府网站发布。
四、信息发布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区能源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