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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3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5-3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印发潞州区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 2023-05-31 |
各相关企业:
《潞州区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潞州区能源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2023年5月23日
潞州区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潞州安委发〔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市委、区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五十六条具体措施及市、区六十条细化措施,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两个切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扬“四敢”精神,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我区能源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检查组应对照“三管三必须”细则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能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旭青 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海燕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铁牛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
景保东 区能源局局长助理
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专项排查整治组和一个办公室。
区能源局电力科负责能源相关电力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新能源科负责新能源企业和所辖区域长输管道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煤炭科负责煤炭企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规划科,负责方案制定和汇总上报等工作事宜。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专项行动小组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都要上讲台开展安全宣讲。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企业周预判和班组车间日预判管控工作,同时建立并完善隐患高质量整改机制,按照隐患排查高质量整改“述情、析因、追责、明责、治源”五步工作法,全面落实“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的理念,切实提高隐患整改质量和隐患源头治理。
6、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将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列入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鼓励单位员工积极向本单位举报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三查”机制,企业主要领导要实行“一周三查”,班、组、车间要实行“一日三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9、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10、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3、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4、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5、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
企业要聚焦落实《潞州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六个对标、五个一”目标任务,围绕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提档升级,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开展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9、强化岗位流程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岗位流程作业标准化。企业要全面梳理各系统岗位,形成岗位工种统计表,以关键岗位工种为重点,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岗位特点、设备保护、作业环境、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攻关,建立安全、适用、便于操作的岗位标准,推动员工逐渐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
(2)、建立完善作业运行流程。企业要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各系统环节的重点工作,按照功能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单元,从准备、组织、运行、过程控制、反馈、持续改进及信息处理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程序化、程序表单化、表单信息化。
(3)、建立完善设备设施的管理标准。融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建立完善各类设备设施从采购、入企、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标准,配套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20、强化安全风险预判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
(4)、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研判、预警、管控、处置和改进等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5)、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预判评估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季预判、县级部门月预判、企业周预判、车间(班组)日预判”的总要求,定期预判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6)、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煤矿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从监管的角度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按照红、橙、黄色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预警,有效防范动态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1、强化安全隐患溯源和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
(7)、建立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隐患治理溯源和效果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复隐患和关键问题,要明确溯源分析工作流程、分析方式,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性治理。
(8)、完善安全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机制。企业按照“述情、析因、追责、明责、治源”五步工作法和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和定预案“五定”原则,制定临时整改措施和长期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过程管控,全面落实“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的理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针对重大的、重复发生的典型隐患,按照“一月一专题、一年一难题”的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9)、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典型安全隐患的追查程序、追查方法和问责形式,及时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设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措施不落实,管控流程不衔接等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提升安全保障硬实力。
22、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
(10)、企业要编制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全体员工,供日常学习培训使用。
(11)、建立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工种)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安全知识题库采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形式,便于班组员工日常自测、自学等使用。
(12)、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与员工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调动员工素质提升的积极性。
(13)、建立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教育和考试平台。平台要具备全员“知识学习、自我评测、信息共享、安全考试”功能,定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素质,让全员技术水平、操作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检查组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能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企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检查小组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各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检查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充分发扬“四敢”精神,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为全方位推动潞州区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检查组要将专项行动与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实行挂图作战、一体推进,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
(三)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规划科要于5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1日12时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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