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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0095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9-1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 提高保障能力 督促安全生产 | |
| 主题分类: 煤炭 | 发布日期: 2021-09-17 |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近日,我局煤炭科将市能源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长能源煤发〔2021〕185号)转发给辖区各煤矿。原《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晋能源煤技发〔2021〕569号)同时废止。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需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由各煤矿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