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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517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12-1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成立潞州区能源行业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12-15 |
各科室:
根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潞州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专班的通知》(潞州政办函〔2024〕4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潞州区能源行业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关工作,结合局工作实际,成立潞州区能源行业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部署,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潞州区能源行业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和评估能源行业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早日取得实效。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旭青 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海燕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铁牛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
宋彩琴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秦丽强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节能科科长
景保东 局长助理
成 员:王泽波 发展规划科科长
刘 伟 电力科科长
李 刚 煤炭科科长
张 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科长
三、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各成员科室按照对口负责的能源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任务、责任、措施和结果4张清单;各成员科室建立台账,严格实行建账、对账、销账闭环管理。
(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各成员科室梳理对口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能源领域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工作组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三)评估督导机制。定期对区能源行业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改。